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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水源水质监测解决方案

发表时间:2022-07-18 16:04

水源水质在线监测


        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污水中的酸、碱、氧化剂,以及铜、镉、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机毒物,会毒死水生生物,影响饮用水源、风景区景观。污水中的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时消耗水中的氧,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尽后,有机物进行厌氧分解,产生硫化氢、硫醇等难闻气体,使水质进一步恶化。

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0%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

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



水源水质在线监测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河流型水源应监测 pH、浑浊度、水温、溶解氧、电导率等指标,水源易遭受污染时应增加氨氮、有机物或其他特征污染物指标;

2、湖库型水源应监测 pH、电导率、浑浊度、溶解氧、水温、总磷、总氮等 指标,水体富营养化应增加叶绿素 a 或藻类等指标,水源易遭受污染时,应增加 氨氮、有机物或其他特征污染物指标;

3、地下水水源应监测 pH、电导率、浑浊度等指标,当铁、锰、砷、氟化物、 硝酸盐或其他指标存在超标现象时,应增加相应指标;

4、进厂原水源应监测 可能对后续水厂生产产生影响的相关参数;

5、水源存在咸潮影响风险时应增加氯化物指标;

6、对规模较大、污染风险较高的水源可增加毒性指标;

7、水源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风险时,应对重金属进行在线监测。




水源在线监测频次与核对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源在线监测频次的设定应能及时反映水质的变化。水源水质采样频率每 1h 不宜小于 1 次;发生咸潮或水质变化波动大时应增加检测频次,每 1h 不宜小 于 4 次;特定项目的检测频次每 2 h 不宜小于 1 次;

2、水质在线监测频次应满足当地水质调控的时限要求,水源出现污染时应增加监测频次;

3、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时应核对,确认数据异常的原因,同时提高水质监测的检测频次。



水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

水质监测采集系统采用信息控制与处理、人工智能、自动化、物联网及多媒体等技术,集水质参数在线采集、无线传输、智能处理、超限报警、远程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水质监测解决方案。

该方案通过水质监测站将采集到的水质(COD、PH、氨氮、溶解氧、余氯、浊度、水位、水温、电导率、悬浮物、叶绿素、蓝绿藻、离子)数据以GPRS/4G的方式上传至环境监云平台,具有集中监控、远程操控、数据实时查询、历史数据曲线查看、数据异常报警、集中大屏显示等功能。

20220718


水质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库应具有开放性,并应具有足够的数据库容量和网络共享功能、可扩充性和可快速检索的功能;

     (2)应便于维护、备份和数据库应用开发。系统软件应具有对原始数据的保护功能,防止人为修改原始数据。

二、水质在线监测仪应具备模拟量和数字量的输出能力,应配置模拟量输出范围为 4mA-20mA 的 RS-485 或其他数据传输接口。采集值与仪器测量值误差不应大于仪器量程的 1%。

三、在采集水质测定数据时,应包括该数据的采集时间、对应的水样采集时间, 可根据需要上传电源故障、校验、设备维护、仪器运行状态等数据。

四、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可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采集在线监测仪的数据。数据采集通信与传输应完整、准确、可靠。

五、数据传输应尽量采用专网传输。如需在公网上传输,则应采用加密手段。

六、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在线监测仪及数据传输系统工作状态正常,测量值能反映水质的实时状况的数据为有效数据;

     (2)应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判断数据有效性,不能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测量值为无效数据。

七、数据有效性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线监测仪工作状态异常时,测量值可视为无效数据;

     (2)在线监测仪校准及维护期间的数据视为无效数据处理,但应对该时段数据做标记,作为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3)测量值短时间出现急剧上升或下降,核对后可视为异常数据处理;

     (4)测量值长时间连续不变时,应通过现场检查、质控等手段来识别,再做处理。

八、若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在线分析仪在校零和校标期间,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超出规定范围,从上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合格到本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合格期间的检测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处理。

九、从上次对比试验或校验合格,到此次比对实验或校验不合格期间的在线测量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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